乡镇、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滩羊销售企业:按照《盐池县2026年开展常态化帮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强2026年“鼓励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与滩羊销售企业结对”项目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鼓励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与滩羊销售企业结对,合格后向县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帮助村集体经济销售滩羊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二、实施主体滩羊销售企业,(要有养殖场地和条件)五、实施要求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盐池县2026年开展常态化帮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中的“鼓励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与销售企业结对”实施内容及有关文件要求,各个企业与乡镇人民政府、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务必于3月1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注:各乡镇、滩羊养殖村集体经济、滩羊销售企业应充分自主考虑合作条件及付款方式,六、验收管理(一)监督检查项目监管单位组织人员会同属地乡镇工作人员认真开展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不定期随机调查了解项目实施主体滩羊养殖、屠宰、合同履约等情况,(二)项目验收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农经站、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三)公示及补助资金兑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在申请补助资金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