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出台“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一是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对具备研究和培育繁殖条件的动植物科研院所、动物园、植物园、专业动植物保护单位、养殖场、种植园,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将在丰富种子种源供给、促进和保护我国野生生物多样性、支持军警消防用犬进口利用等方面发挥积极成效,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doc附件“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