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其中药饮片附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宁夏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质量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和《隆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遴选隆德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5〕14号)要求,为规范我县中药材产地加工行为,提升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开展了首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对6家申报企业进行了全流程监督检查和综合评定,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隆德县葆易圣药业有限公司、上药(宁夏)中药资源有限公司3家企业符合遴选条件,并于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1日对拟入选的3家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确定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排名不分先后)为隆德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现予公布:1.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隆德县城312国道(汽车站对面)法定代表人:解娟芳加工品种:黄芪、黄芩、板蓝根、银柴胡、党参、白芍、甘草加工地点:隆德县城312国道(汽车站对面)2.隆德县葆易圣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夏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B区8号法定代表人:田永强加工品种:黄芪、黄芩、党参、甘草加工地点:宁夏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B区8号3.上药(宁夏)中药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宁夏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立会加工品种:黄芪、黄芩、板蓝根、党参加工地点:宁夏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以上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产地加工相关工作,确保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可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产地加工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实施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产地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