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和复核对象(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二)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二、评价(复核)程序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2.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3.市工信局将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2.请各县区工信局分别于4月10日、10月1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电话: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3125048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115111龙子湖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3040237蚌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3137117禹会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4035706淮上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2829265高新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4092269经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3083292怀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8212373五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5056160固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136017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佐证材料清单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4.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蚌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2月13日抄送:市发改、住建、农业、商务、文旅部门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县区工信局(盖章):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价得分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如是,标注1、2、3、4序号)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价得分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