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根据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康区“小微信贷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工信联字[2024]1号)文件精神,经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初步审核下列3户(2026年度第四批)符合“小微信贷通”融资申贷条件,现予公示:续贷企业:1、江西鑫平缘家具有限公司2、赣州市南康区翔光纸品包装有限公司3、江西佳居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示期自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0日,如有异议,可向“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反映,监督电话:财政局:0797—6614036,“小微信贷通”办公室电话:0797—6628978,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代)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