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同)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图书馆名单,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核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在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应符合科技部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省级、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名单,十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将核定的享惠主体名单函告海关总署,省级科技、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将牵头核定的享惠主体名单函告享惠主体所在地直属海关,十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级、地市级、县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按照本通知核定的享惠主体,十四、各部门函告海关的享惠主体名单应注明批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级、地市级、县级党校(行政学院)自2026年1月1日起具备免税进口资格,十六、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政策评估工作,十七、省级科技、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直属海关制定所负责名单的核定办法,附件:1.享受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条件.pdf2.享受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条件.pdf3.“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pdf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