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清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另行制定印发,进口符合《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且用于科研、育种、繁殖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上述清单由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另行制定印发,三、对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项下进口的野生动植物种源,以及军队、公安(包括缉私警察)、安全、消防救援部门进口的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后,七、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清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第一批印发的《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以及免税进口野生动植物种源单位的名单,至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进口军警用工作犬、消防救援用工作犬、工作犬精液及胚胎,附件:“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商品已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未抵扣情况表.pdf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