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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 2026-02-1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5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补充险种等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单位及职工,三、申报口径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2025年)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度的缴费工资,同一职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工资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其他补充险种缴费基数按照各统筹区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四、申报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存档备查:1.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用人单位社保缴费—申报缴款—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模块办理,(二)现场办理:提供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职工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等有效证明材料及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12月25日文件下载:附件:《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doc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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