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区政府安排的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拨付、市区(管委会)结算和监管等工作,第三条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由市工信局、各区(管委会)负责兑现,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生产设备购置和生产性设施建设支出,(三)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负责根据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或通知的要求,第九条补助范围项目补助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生产设备购置、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技术性投入,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申报本管理办法扶持资金行为,第十二条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第六章申报材料第十三条申报单位需提供材料如下:(一)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请表,(二)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三)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四)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项目投入明细表,市工信局按年度制定并在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厦企通”)发布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或通知,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核查拟补助项目同一项目或设备是否拆分、重复申报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等专项优惠政策后,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工业固投补助资金补助比例由市工信局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规模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工业固投金额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