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年工作方案》(营政办〔2025〕27号)、《营口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及“木改钢”奖补工作实施意见》(营海渔〔2025〕98号)文件精神,经会同沿海镇(街)、村、营口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船检科,对申报的减船转产船只的资料及船只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申请要件真实有效,符合渔船减船转产条件,同意渔船进行减船转产,对申报减船转产渔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申请减船转产渔船是否存在,船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船证是否相符等问题存在异议者,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对上述船只及相关证件移交至营口市鲅鱼圈区经开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市鲅鱼圈区经开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兑付相应的“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监督举报电话:0417-6872977联系地址:鲅鱼圈区世纪广场西侧海洋与渔业局附件:鲅鱼圈区申请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资金公示明细表营口市鲅鱼圈区海洋与渔业局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