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要求(一)无废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二)无废企业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三、工作安排1.建设指导: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2.总结宣传: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和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会同生态环境局积极宣传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向“无废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推行“无废”生产模式,遴选工业固废利用示范效应明显的工业园区和企业择优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以及《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附件:1.“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2.典型案例申报书3.典型案例汇总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1月28日相关附件:1、附件1“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pdf2、附件2典型案例申报书.doc3、附件3典型案例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