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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6-02-10
二、基本要求(一)无废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二)无废企业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三、工作安排1.建设指导: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2.总结宣传: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和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会同生态环境局积极宣传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向“无废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推行“无废”生产模式,遴选工业固废利用示范效应明显的工业园区和企业择优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以及《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附件:1.“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2.典型案例申报书3.典型案例汇总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1月28日相关附件:1、附件1“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pdf2、附件2典型案例申报书.doc3、附件3典型案例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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