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管理1.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当对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所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1)是否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2.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为次要业务,受理申请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当根据当地无线电台(站)设置和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等情况,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可使用的频段见附件1,二、关于业余中继台管理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严格规范业余中继台管理,(一)设置要求1.本省业余中继台规划使用28-29.7MHz、50-54MHz、144-146MHz和430-440MHz频段,(二)使用要求1.业余中继台的管理人应当将使用业余中继台所需的各项技术参数对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公开,2.业余中继台应当向其覆盖区域内的业余无线电台提供平等的服务,值班人员应将业余中继台的工作情况和通信记录记入电台日志,三、关于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1.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每年应组织不少于4场次涵盖A类、B类的操作技术能力验证,2.应当对参加B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3.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信息上传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业余无线电操作技术能力信息平台,4.加强对承担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验证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纪律和业务能力培训,四、其他事项1.其他相关管理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6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附件:1.福建省业余业务工作频段表2.福建省业余中继台频率使用规划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2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