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6〕5号)要求,一、奖励政策对2026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军工企业),对2026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申报范围2026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及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军工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即2025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三)申报企业数据资料来源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需提供2025年1季度用电量、2025年月用电量峰值、2026年1季度用电量,需提供2025年1季度营业收入、2025年月营业收入峰值、2026年1季度营业收入,需提供2025年1季度用电量、2025年月用电量峰值、2026年1季度用电量,2025年1季度营业收入、2026年1季度营业收入,需提供2025年1季度营业收入、2025年月营业收入峰值、2026年1季度营业收入,季度营业收入以3个月相加为准,使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季度营业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