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管理部、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6〕3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申报单位按要求据实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对应初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2月4日前连同申报材料、推荐报告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市人社局按照标准条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自贸试验芜湖片区管委会推荐的单位材料进行审核,三、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自贸试验芜湖片区管委会要做好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的政策宣传,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附件: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