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26〕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新设基地和分站应根据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对博士后人员培养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建立完善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管理、日常考核、财政资金申请及发放、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要认真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各项考核工作,明确考核程序和标准,三、各基地和分站要管理好本单位博士后财政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科研条件,各基地和分站在开展博士后工作中如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