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我局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张更起(身份证号码:412827********8517)于2025年12月26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其是你单位职工,2025年12月22日15时40分许,张更起在嘉善县历史街区改造(梅花坊)二期项目工地地下室注浆防水地漏时,现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起10日内,向本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