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地方金融组织行业监管规制,企业开展典当业务,必须报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业务资质或经营许可,否则禁止展业并须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上遵守涉金融字样的相关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辖内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典当”“典当行”等字样但从未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或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录予以公告,名录上的企业不得违规开展典当业务,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登记,应确保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不得含“典当”“典当行”等字样,对未按期主动注销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企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如发现名录上的企业涉嫌违规开展有关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或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本机关将复核后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