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二组、魏三组、魏五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金城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7688公顷,拟征收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1065公顷,其中农用地0.1065公顷(含耕地0.036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拟征收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三组集体所有土地6.6064公顷,拟征收金城街道王营社区魏五组集体所有土地2.4265公顷,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睢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9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睢宁县人民政府2025年12月30日附件下载: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