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立项不资助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和在研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第四章项目确定第十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确定程序原则上包括专家评审或材料审核、考察核查、征求部门意见、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批、下达立项文件、签订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拨付资金等,并向社会公布,立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异议成立或者发现其他可能造成项目无法完成情形的,不予立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经市科技局研究认为拟资助项目具有涉密性、敏感性等不宜公示公开的,第二十六条下达立项资助计划后至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签订期间发生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预期代表性成果等实质性变化的,第二十九条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不可抗拒导致未完成预定目标的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