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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12-31
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信息提供日期:2025-12-3115:03信息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国际创新谷7-8栋2025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政策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三、申请条件(一)入驻企业需符合以下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二)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世界一流企业,且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3.不鼓励(或不接受)已租赁同片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企业重复申请,4.目前未租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四、可申请房型1.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5人(含)以上的企业,2.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企业,3.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45人(含)以上的企业,4.近三个月在深圳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60人(含)以上的企业,1.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1)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1.产业园区服务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2.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附件:1.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2.诚信承诺书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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