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一)申报单位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二、申报书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按照本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填报申报书,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三、申报程序本指南所涉及的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项目申报限项要求详见附件2),2.组织推荐,四、咨询方式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program@istic.ac.cn2.业务咨询电话: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等相关咨询:010-68104460指南相关咨询:010-59300189附件: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2.项目申报限项要求3.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中国工程院2025年12月22日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