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企〔2025〕12号各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2025〕50号),现将《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29日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2025〕50号)要求,为做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集聚区应强化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服务业主体培育,各市科技部门牵头负责本市集聚区的建设培育和管理工作,(四)省科技厅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为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创新能力、企业集聚、产业生态、支撑保障等情况,产业发展主要考察: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净增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增速、利润、从业人员数量及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产业生态主要考察:高层次人才、多元化基金等要素集聚、创新协同发展、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及特色品牌打造等情况,用于对集聚区科技服务业企业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并支持申报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第十一条集聚区应依法组织、管理集聚区的统计工作,定期向省科技厅报送集聚区建设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