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专项帮扶的通知滨环办字〔2025〕36号各分局、中心:为再次巩固前期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规范辖区在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对辖区所有在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专项帮扶,全市在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县市区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三、方式内容1.各县市区要成立县级专项帮扶小组,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3家进行重点帮扶,我市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整改规范一批不规范问题,全方位指导帮扶机构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检验,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依法查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国环规执法〔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