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吕民:一、本委于2025年9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何吕民诉被申请人广州市荔湾区百佳惠便利店(个体工商户)关于支付工资、加班费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2356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11月25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吕民克扣的工资162.12元,二、驳回申请人何吕民其余的仲裁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特此公告,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联系人:肖佳、杨健鸿联系电话:020-81377007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