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5〕5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连江防洪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意见的函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你单位《关于申请连江防洪治理工程免于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的请示》及附件等资料已收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连江防洪治理工程属于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符合免于办理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加固护岸堤防,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依法同意免于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二、请你单位与辖区航道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工程建设应尽量避免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影响,三、请你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请北江航道事务中心组织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联系人:薛波,电话:020-8352707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