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各有关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68号)和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函》(彭农函〔2025〕63号)精神,现将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予以调整,二、凡下达项目资金中涉及招标或采购的,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标或采购,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三、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附件:2025年部分衔接资金及县财政资金调整表彭阳县财政局2025年1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