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用范围拟转用土地位于浉河港镇郝家冲村,二、土地现状农用地转用总面积0.8008公顷,三、转用目的拟转用土地地块拟作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四、补偿方式和标准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阳市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25〕59号)规定执行,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浉河港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七、异议反馈渠道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浉河港镇人民政府、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浉河分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公告时间: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