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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工业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2025-12-2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工业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工业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社区平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范围内,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平南社区平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所有土地13.2669公顷(199.00亩,四、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具体补偿安置方式、标准和社会保障详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工业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2月22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请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桂城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联系人:刘小姐,(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桂城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的公示栏公示以及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公告、公示”栏目公示,附件1—3.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4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工业区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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