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主体: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渔业智慧化生产场景建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池塘养殖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工厂化养殖车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二、支持内容支持开展智慧渔场建设,提升渔业生产设施和装备智能化水平,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主要补助智能化装备、信息系统建设等,不支持土建工程、厂房建设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后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四、项目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储备,待资金下达后组织相关专家对主体及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定,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扶持金额后通过公共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