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2025年省级以上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5〕61号)、《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以上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农发〔2025〕73号)文件要求,2025年11月12日、12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立项评审,评审组专家一致认为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海门区丰之年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海门市金跃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3个主体申报的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项目符合立项要求,同意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不受理其他方式反映和匿名意见,联系电话:0513—81286302,南通市海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