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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兴市人民政府 | 2025-12-22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制定《泰兴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泰兴市水务局泰兴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1日泰兴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占用行为,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收缴的管理和监督,本办法所称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应当与泰兴市水务局签订缴纳协议,第四条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缴纳金额按占用面积计算,具体缴纳金额由泰兴市水务局与占用单位或个人协议确定,其应当缴纳补偿收入的占用面积,可以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一)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社会福利性单位经批准占用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第七条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作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额缴纳泰兴市级财政,第八条本办法正式实施前已签订的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收入缴纳协议,本办法实施后按本办法签订协议,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对于未按照已签订的协议上缴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二)对于未签订缴费协议不缴或少缴收入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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