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公告发布时间:2025-12-1916:58访问次数:11信息来源:办公室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4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护理)规划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新昌县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申请集中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时间(一)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二)机构护理必备条件1.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或者与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合作,3.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护理服务人员、设备设施等,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内的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应当不低于1:3,其中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内长期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应当不低于1:3.5,4.提供机构护理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专区相适应的医护人员、设备设施,六、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如与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合作,应当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的相关材料及护理床位张数相关资料,(七)提供符合长护协议管理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附件1:《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护理)综合审核表》附件1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附件2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护理)综合审核表.doc新昌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