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成的“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合作组织与利益共同体,自主组织实施创新联合体内部科研项目,引导创新联合体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加强互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其科技重大成果优先在联合体内进行中试和转化,三、组建条件(一)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为创新联合体提供专业化支撑(如技术服务、金融支持等),能有效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4.服务协同:可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发起学术交流、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活动,(三)成员单位基本条件1.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4.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支持联合体内单位联合组建或参与建设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或成员单位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二)创新联合体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期间,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承担攻关任务的主要成员单位发生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