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5〕316号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根据《海南省2023—2025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关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等新技术示范应用的要求,现就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及甲醇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示范应用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自愿申报,具体申报主体要求、车辆要求、应用场景及相关示范要求等按照《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奖励方案》(详见附件1)等执行,三、奖励支持对满足申报要求的项目按照《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奖励方案》(详见附件1)相应标准给予支持,通过牵头企业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按照公平、公开原则,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示范应用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3),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奖励资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示范应用项目组织验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账户,由申报企业所在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示范应用项目评估报告,本通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附件:1.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奖励方案2.示范应用项目申请书3.示范应用项目验收申请书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2025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