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因无法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滨湖区)》,请以下人员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账户:户名: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领取人员:陆钢(见附件01),身份证号码:320***********4113,金额:3120元,刘兵(见附件05),身份证号码:320***********0211,金额:3120元,身份证号码:130***********8010,金额:3120元,身份证号码:230***********0515,金额:3120元,梅蹦(见附件11),身份证号码:412***********0352,金额:3120元,附件1-14: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滨湖区)特此公告,无锡市滨湖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