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区于2023年12月27日制定《思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将于2025年12月27日届满到期,近期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建议请于2026年1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文旅局邮箱:2381969345@qq.com,附件:《思明区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