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4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5号)等文件,漳州市宏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未配备外遮阳系统的智能温控大棚一项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万元/亩,于2025年6月完工,经漳州市宏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平和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0月23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因立柱基础不一致经请示省厅并函复,可按未配备外遮阳智能温控大棚一标准补助,面积97.437亩,拟补助资金389.748万元(具体情况列于下表),实施主体建造地点棚数(拱)实测面积(亩)类型补贴标准(元/亩)批复面积(亩)批复金额(万元)拟补贴金额(万元)漳州市宏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小溪镇联光村18097.437智能温控大棚一4000099396389.748合计18097.43799396389.748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8日监督电话:0596-5232390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平和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