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5〕153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二、登记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和被引用证明,(三)科技战略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加盖公章后于3月4日前报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驻晋央企和省属国企(以下简称初审部门),我厅随即分发用户名和密码,(二)在线填报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自行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连同初审意见于3月10日前报我厅进行审查,联系人:姜锋联系电话:0351-3580513附件:用户名和密码申请表.wps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3月5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