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南海”人才开发计划管理办法》《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关于开展第四批海南省南海育才项目和第二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立项支持第二批南海新星项目科技创新人才56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完成任务书填报,三、项目负责人应在培养周期内完成项目,我厅将在项目培养期内按省委人才办安排组织对项目入选人员和依托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负责向我厅提交结项报告,应在培养结束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应标注“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资助”,五、项目负责人在培养周期内,依托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我厅,由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省委人才办,七、联系方式政策法规规划处:65303576科管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附件:第二批南海新星项目科技创新人才立项项目和经费安排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