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5-01-23
我厅修订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全省范围内房地产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第四条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料收集、核实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监督和指导,初评等级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评价,第三章信用评价程序及等级第九条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定期评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信息报送:房地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中旬将信用评价资料报送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开展评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初评等级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评价初评结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出具评定结果并予以公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评定信用等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信用等级对房地产企业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房地产企业采取重点监管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信用评价情况,第二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信用评价。

更多精选

  • 2025-01-22 00:00:00
  • 2025-01-22 00:00:00
  • 2025-01-10 00:00:00
  • 2025-01-03 00:00:00
  • 2025-01-08
  • 2025-01-17
  • 2025-04-08
  • 2025-06-04
  • 2025-06-23
  • 2025-11-11
  • 2025-11-28
  • 2025-11-28
  • 2025-12-01
  • 2025-12-02
  • 2025-12-03
  • 2025-12-04
  • 2025-12-04
  • 2025-12-04
  • 2025-12-09
  • 2025-12-09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