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扶持对象为具备办学条件、经滨江区教育局批准设立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以下几类民办学校:(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非营利性学历教育学校,(二)补助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第六条在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和民办教育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由区财政以生均补助和项目补助等方式补助、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一)生均经费补助生均经费补助按区教育局核定的年度学籍数,1.中小学以生均补助标准、考核等次系数和核定的年度学籍数计算各学校的补助金额,计算办法为“核定的年度学籍数×核定的同类公办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30%×考核等次系数”,2.幼儿园以生均补助标准、考核等次系数和核定的年度学籍数计算各幼儿园的补助金额,计算办法为“核定的年度学籍数×核定的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20%×考核等次系数”,(三)其它经区政府同意的专项补助第七条建立对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的考核机制(考核细则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生均经费补助资金含用于学校配置正规保安和保障教师待遇的经费,不足人数按4.5万元/人的基数从所需补助的生均经费中扣除,第八条生均经费补助、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拨付到各民办学校账户,责令整改、停拨、收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将财政专项补助经费顶抵学校举办者办学投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