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持续用力打造“三个高地”主力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主阵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主战场作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3.加快产业共性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数据局)(二)企业创新提势行动5.建立健全优质企业梯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6.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7.优化企业科创服务,支持高新区培育创建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组织企业对接参与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支持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10.增强产业创新支撑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11.强化创新创业孵化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四)开放合作提效行动12.构建全省高新区协同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16.创新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17.探索融合互补的合作共建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三、组织保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加强统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