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6号)自2023年12月实施后,有效提升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巩固政策实施成效,规范管理秩序,拟继续有效并延长有效期5年(自2025年12月起至2030年12月止),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6号)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qzrs403@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1室(邮政编码:362000)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附件:《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6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