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菏泽市专利导航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依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作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申报主体,政府根据产业需求委托企业或服务机构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第六条申报材料(一)《菏泽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第七条项目审批(一)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级专利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发布《菏泽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通知》,(三)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四)市级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将通过评审的专利导航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八条项目管理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第十一条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考核的目标任务内容和专利导航报告为依据,对通过验收的专利导航项目按项目合同及有关财务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三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拟验收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