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2日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第三条(部门职责)市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布局和发展,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市科技部门备案,与市科技部门共同开展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第二章备案第四条(备案通知)市科技部门按年度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通知,第五条(备案条件)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部门会同申请备案机构的登记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市科技部门发现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章绩效评价第十条(评价对象)经市科技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部门对参加绩效评价的新型研发机构,第十六条(评价结果)市、区科技部门根据机构年度绩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十七条(经费补助)市、区科技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市科技部门可按照国家和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制度等,【原文下载】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