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补助15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通过监测并保持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再给予奖补1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度农产品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对当年新引进并落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或者休闲农业项目(包含房地产建设内容的项目除外)的区镇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同一企业财政补助不超过8万元,每个基地补助3万元/年,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4万元、5万元,年给予园区40万元补助,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农机实物补助,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农机维修中心第一年奖补10万元,每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给予5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