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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4-16
我委拟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企业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本单位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5.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6.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7.省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其他事项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申报名额:原则上每个市不超过5个,省直有关单位分别不超过10个,联系电话:0351-3119204附件1:2025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附件2: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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