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实施方案的新建及改扩建支线机场、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低空飞行(含无人机)服务保障工程等民航和通航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航空飞行营地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通用航空飞行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空中广告使用民用航空器在空中开展的广告宣传飞行活动,从通用航空企业租用航空器开展的飞行活动,航空器代管为航空器所有人开展飞行活动提供的航空器管理及航空专业服务,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2024年组队代表山西参加国家级以上航空类项目赛事(参照附表3)并取得前三名的学校、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励,同一赛事、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赛事、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2024年以来在省内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等通航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给予资金补助,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1万元、0.1万元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0.1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