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正式启动我市相关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与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二、重要提示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机构监管、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高度重视本次信用评价工作,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及佐证材料,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做好信息申报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附件: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