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补助方案”)、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报送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资金需求的通知》,在渔船拆解和更新改造过程中,我局已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向新造渔船船主宣传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范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并获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对已安排或发放补助资金的渔船不在受理,二、截止时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补助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如后续无新下发关于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报相关文件,不再受理渔民的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包括渔船更新改造相关费用发票等,2.补助资金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金额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补助申请情况进行分配,并不是申请就能分配到补助上限资金额度,请各新造渔船船主根据上述公告,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补助申请资料,徐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2月1日。